為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檢察宣傳周活動和持續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近日,縣人民檢察院先后召開兩場公開聽證會。
一是對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擬不起訴進行公開聽證。2017年12月的一天,縣城某藥房負責人朱某在明知海馬屬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非法進購了0.08kg貨值600多元錢的海馬干。并于幾天后以704元的價格售出。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朱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贓、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且其收購、銷售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數量較少,獲利不多。
二是對一起危險駕駛案擬不起訴進行公開聽證。2021年3月4日,劉某酒后駕車沿晉熙鎮人民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鹽業公司路段處時,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次日,經安徽信立司法鑒定所鑒定,劉某靜脈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8mg/100ml。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發現,劉某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具有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且沒有“兩高一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犯罪情節較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少捕慎訴”的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指導方針,檢察機關擬對朱某和劉某均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為保證公開公正,縣人民檢察院邀請偵查人員、律師、人大代表、犯罪嫌疑人參加聽證會。與會人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兩嫌疑人擬作不起訴決定,并積極對朱某、劉某進行法治觀念教育,告誡其要汲取教訓,珍惜生活。
通過本次聽證,充分保障了不起訴決定的公正性,同時也加深了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的理解、認同和支持,達到了以公開促公正,提升了檢察公信力??h檢察院將積極履行檢察職責,持續推進公開聽證制度規范化、常態化應用,使檢察權更好的在公眾視野下良性運行。進一步提升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