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縣城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在老城城北路發現一施工單位在人行道上挖掘施工,已挖掘一條長約4米的路坑,挖掘出的磚塊、泥土等堆放在人行道和馬路上,現場無設置任何警示標志,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執法人員責令施工人員立即停工,經調查,施工單位承包了附近工地的建設業務,施工需要開挖道路,但未向城管部門申請挖掘道路施工許可。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告知其擅自挖掘路面將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告知其未經許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依法對該施工單位作出罰款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補辦許可手續。
縣城管局提醒廣大市民和企業,擅自開挖城市道路的行為不僅占用公共資源,損壞城市基礎設施,而且危及地下管道安全;經批準對城市道路進行擴建、改建,以及開挖道路建設桿線、管網的,也應當在施工場地周邊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做好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及時清理余泥、污物等建筑垃圾,竣工后應修復路面和拆除臨時設施,確保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