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交易環境,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落實采購意向和招標計劃提前公開,讓整體營商環境更加完善。
一、“公開性”。在公布采購意向和招標計劃,中心運用多措施讓其充分展示在各網站專欄上,對于政府采購類運用“徽采云”平臺發布意向公開公告或使用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站發布采購計劃。對于工程建設類推送至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網“招標計劃”專欄公開發布。
二、“及時性”。為讓各市場主體及時了解項目的情況。政府采購類采購計劃在項目采購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公布,且在項目報建前至少20天發布;建設工程類招標計劃在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 30 日公布,且在項目報建前至少 25 日發布。
三、“全面性”。在發布的采購意向和招標計劃信息中,中心全面的進行項目信息公開公布。項目采購意向和招標計劃發布內容包括了項目名稱、項目單位、合同估算價、主要招標內容、計劃招標時間、聯系方式等。正是這些優化措施,讓交易環境更上一層樓。(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侯濤)